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妥善保管业务档案,并对业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师事务所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在终止、办理撤销登记手续之前的业务档案,由合伙人移交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代管。具体办法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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