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市财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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