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市政府应当建立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 监督管理协调联席会议由市财政部门牵头,市税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审计署、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驻深圳工作机构以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的负责人及部分业外人士参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