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监督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应当在作出后二十日内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决议、决定,市财政部门应当予以撤销;对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市财政部门可以提出修改意见或者建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