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执业注册和会员登记管理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