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船舶污染防治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舶污染防治 第七条 船长负责本船的污染防治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