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船舶污染防治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舶污染防治 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