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船舶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舶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 禁止装载散装货物的船舶在港内冲洗有污染物的甲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