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防治海域污染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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