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船舶污染防治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舶污染防治 第九条 船舶垃圾应存放在容器或垃圾袋内,其中含有毒有害或其它危险物品的,应单独存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