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海上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等一类海域环境功能区及其沿岸新设排污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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