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物业服务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物业服务 第七十三条 物业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住宅物业服务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由政府财政性资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其管理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相关标准和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