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 第七条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