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 第八条 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