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积极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并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调解行业内部争议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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