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 第十五条 业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投票。 委托他人投票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投票权数。受委托人投票时,应当出示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明。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登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