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管理规约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拥有一个表决票或者选举票,每张表决票或者选举票上应当标明该产权单位的投票权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