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物业服务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