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费用和资金 第九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费用和资金 第九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酬金制计费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审计报告由业主委员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