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费用和资金 第九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费用和资金 第九十三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支付物业服务费、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有关分摊费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