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依法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