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有权根据本条例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以未出售物业业主身份享有相关权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