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城市发展应当遵循环境优先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