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促进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