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特区内环境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与建设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