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政府责任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政府责任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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