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六章 衔接机制
第七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六章 衔接机制 第七十一条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