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六章 衔接机制 第七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六章 衔接机制 第七十二条 对以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为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