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六章 衔接机制

第七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六章 衔接机制 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遴选并邀请特定的调解组织,按照职责范围和调解程序开展调解活动,遴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人民法院遴选和邀请商事调解组织,可以参考商事调解行业组织对该调解组织的等级评定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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