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七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七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七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七十九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解员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调解员培训制度和退出机制。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协会、商事调解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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