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标准、支付渠道依照原有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