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 本条例所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