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社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养老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