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综治委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综治委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深圳特区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