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治安防范和群防群治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治安防范和群防群治 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公安部门应当依法管理戒毒所,做好吸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