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市林业、渔业主管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的保护、饲养、放生、接收和移交工作。 政府鼓励、指导、监督单位与个人依法开展野生动物的保护和救助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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