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管理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管理 第三十条 保税区沿深圳河北岸设立的警戒缓冲区为巡逻警戒专用,不得改做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