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保税区的房地产转让、出租和抵押,应当到管理局办理登记,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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