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保税区的房地产转让、出租和抵押,应当到管理局办理登记,并依法纳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