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向管理局交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的标准由市政府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