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有效的室内污染防控措施,室内空气质量、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运行和改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