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产品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产品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 鼓励金融租赁机构开展绿色资产、大型成套设备等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绿色运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