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产品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产品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 投资咨询机构在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时,应当询问个人投资者在绿色领域的投资偏好,并按照投资者陈述的绿色投资偏好推荐合适的投资产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