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制度与标准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制度与标准 第十一条 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保险资金绿色投资制度,明确保险资金用于绿色投资的策略、方向、比重、风险管控等要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