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制度与标准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制度与标准 第十二条 机构投资者应当建立绿色投资管理制度,确定绿色投资策略,对资产管理人在绿色投资范围、比重、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明确要求,并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予以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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