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市劳动部门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区劳动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