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市劳动部门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区劳动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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