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三条 鉴定指导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职业技能鉴定项目、报名地点及考核时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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