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 在本市就业的困难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可以申请减免鉴定费用。 按照本条规定减免的费用由财政负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