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五条 职业技能考核试题由鉴定指导机构从国家和广东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试题库中抽取;国家和广东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建立试题库的,考核试题从鉴定指导机构建立的试题库中抽取。 鉴定机构应当在考核当日到鉴定指导机构提取试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