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变更、解散与清算

第七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变更、解散与清算 第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各方应当就合并或者分立前原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协议。 前款协议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并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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