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变更、解散与清算 第八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变更、解散与清算 第八十条 公司合并不成的,因筹备合并而产生的债务由筹备合并各方共同承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